“法不治众”的尴尬何时休?
----我市的鞭炮燃放能否也“禁改限”呢
在一个健康和谐、有序发展的社会里,违法者毕竟是少数,法律理应“治寡”而不“治众”的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倘若法是好法、善法,违犯者却是“众”,在社会公众中甚至到了执法者那里都有了“法不治众”的意识,法律条规在老百姓面前碰到了尴尬,那该是值得警醒和深思了。
就拿鞭炮的禁放一事来说吧。几年前,厦门也和北京等国内的其它一些城市一样相继通过立法,禁放烟花爆竹,违反者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。一时间弊绝风清,万民称颂,医院里也少了许多燃放鞭炮的受伤者,证明禁放确乎是兴利除弊、移风易俗之举。然而,在近几年的元旦、春节期间,该市的少数地方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,每年都能听到热闹的鞭炮声,给节日又增添了些喜庆的色彩。前几天的元旦节,就听到了很多的鞭炮声。而一些禁放城市,包括北京也都出现了大幅度的反弹,违禁者由“寡”至“众”,以致有关主管部门迫于“法不治众”,有的改为“有限制”地解禁,有的干脆全面解禁,让老百姓们再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欢欢喜喜过大年。
禁放就能很管用吗?我的一位朋友住在市郊区,他的亲身经历道出了其中的轨迹和奥秘。开始禁放的前几年,他每年春节都赶回北方老家去过年,除了回家看望父母,让他感到最幸福的一件事,就是能很痛快很过瘾地放回鞭炮。用他的话说,“没有放鞭炮,那还叫过年吗?”后来,没有回老家的他在春节那天实在忍不住了,就在他自家的门前放了几挂鞭炮。而居委会的大爷大妈们一边贴禁放的告示,一边装聋作哑,而派出所的民警也只说“派人去看看”而未见行动。就这样鞭炮声一天紧似一天,开始象炒黄豆、打冷枪,后面就开始爆发了战争,“机枪、大炮一起轰”了。
原来,这“法不治众”,正是由“法不治寡”而来。众和寡不能截然分开,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。禁放之初,令出法随,雷厉风行,放鞭炮者可以由众至寡至无;近几年来,由于社会的理念和人的观念不断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,有关部门也审时情、顺民意,对一些条规逐渐驰禁,执法不严,违犯者由寡至众,也是势所必然。到了这个时候,派出所的民警同志面对的是鞭炮们遍地的“光荣献身的身体”,纵然累死也徒唤奈何了吧。
正因如此,去年北京市高票通过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一出台,就受到了各方的关注,更是受到了皇城根下百姓们的欢迎,欢呼声里已经带着鞭炮声了。尽管燃放时要限时限地,但总比顶着一顶“违法”的帽子,心情还不是很爽来放好吧。据网上调查,以前禁放的282个城市中已经有177个向北京老大哥学习了“限放令”,还有其他城市鞭炮燃放的开禁令也正在酝酿之中。
记得前年初我市的“两会”时,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的“解禁”已经列入年内立法的第一备选项目。转眼,时间过去很久了,猪年的春节也正逐渐地向我们走来。厦门的老百姓们也正渴盼着能在每年过节时好好地过一把“放炮”瘾,哪怕也是限时限地的。在大力强调以人为本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,能否早日结束“禁放”与“照放”鞭炮这种“法不治众”的尴尬,我们虔诚而又焦急地期待着。